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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一般采取什么方式

2020-09-12 18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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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以下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有关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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