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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劳动仲裁中解除恶意变更法人

2020-11-29 6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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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司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都是不对的;恶意应该理解为对员工或者公司不负责任,追求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对失信人员限制消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大多数人都尽量履行不想履行的义务,但也有人利用相关机制漏洞,为逃脱责任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对于员工来说,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变更。 首先对员工来说,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前该享有的劳动者权利,都不会因此而变化。如果恶意变更,妨碍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收集恶意变更的证据。是否属于恶意变更,不能凭主观想象和个人认为,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必然是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如果对员工利益没有损害,也是可以息事宁人;但如果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则必定要收集好变更法人的恶意性。比如,逃避自己责任,财产转移、违法操作等等。 3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法定代表人的恶意变更,直接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4向工商登记部门投诉。 通过恶意变更法人,转移财产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是公司资产流失,给员工带来重大利益损失,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提供恶意转移的证据,要求公司登记部门撤销变更法定代表人。 5向法院起诉。 不管是要求撤销还是其他诉求,在有恶意更变法定代表人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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