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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2022-12-09 1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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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北京取公积金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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