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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2020-12-17 21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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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以及其他债务。同时在清偿时,投资人不得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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