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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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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最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1)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2)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3)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4)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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