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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的特点有什么呢?

2024-06-07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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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的特点是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具体如下: (一)可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所增加。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等。 (二)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审查范围。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作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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