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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解仲裁后还能行政复议吗的规定,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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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达成调解的,应当提供书面协议,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复议机构应予准许。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
“仲裁是民间性裁判制度,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摘自《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10修订版》)因此,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行为,对不服的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一经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申请重新裁判。 如果对仲裁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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