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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要多久结束

2020-05-18 17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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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仲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在两个月内结束;属于普通争议仲裁的,一般在4个月内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未成功的,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十五日。 普通争议仲裁庭作出裁决或者调解《仲裁法》对期限未作出明确规定,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行规定,一般仲裁庭应当在组庭后四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组庭后四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结案,但鉴定期间、审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间、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期间及延期审理的期间不包括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仲裁庭提请主任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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