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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流通吗

2024-05-14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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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经依法设定了居住权的住宅在理论上依然享有流通性,但是该住宅在居住权期限内其市场交易及租赁价值将有所降低。因为在居住权存续期间,设定了居住权的所有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房产实行占有与利用,居住权在到期之前始终保持有效性,这便对房产的买卖及租赁行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在买房或者租住这类住宅时,购房者或租房者应当着重关注居住权的相关信息,除了核实房屋是否已设置抵押、出租外,还应至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房产有无设立居住权的公示信息。倘若在购买过程中,对房产的居住权情况未能有充分明晰的认知,那么很有可能影响到自己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此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来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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