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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021-12-07 11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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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1、谨慎出行,主动报备。提倡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进入低风险地区时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酒店或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重点领域,规范管理。全区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养老院、商超、银行、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影院、KTV、公园景区、酒店、宾馆等重点场所必须按要求落实佩戴口罩、测温、“三码联查”(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一米线”、场所清洁消毒和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人物同防、人物同测,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要按频次落实好“应检尽检”“适时抽检”等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3、自我防护,持续保持。请广大居民朋友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疫苗接种,筑牢屏障。疫苗接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建立全民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最经济、最快速和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快接种,完成全程接种满六个月的要及时接种加强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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