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申诉听证有哪些好处呢?

2024-06-17 2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不起诉案件的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审查起诉部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组成专门的听证小组,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辩解,听取公安机关及发案单位的意见,为检委会作出决定提供参考性和借鉴性意见的一种内部工作制度。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不起诉决定权。为体现执法的公开、公正,确保权力行使的准确性,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是一项有益的改革措施。由于尚少先例可循,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作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实行不起诉听证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要求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因此如何认识不起诉听证的法律依据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为正确理解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应当揭示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的本质,以及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与独立性的关系。从不起诉案件听证的实质上看,笔者认为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且符合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 首先,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从不起诉听证实施的阶段看,它是介于审查起诉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与检委会作出决定之间的一种活动形式;从不起诉听证的内容看,它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前听取各方意见及公开审查有关证据的一种内部工作方式,它与某些行政机关所举行的面向社会的听证亦有严格区别。因此,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既没有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也没有改变法定的办案程序,或者引起检察职权的增减或变更,它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活动过程中,以工作制度的方式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的具体体现,符合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原则。此外,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含有检察机关灵活采取各种工作方式,准确有效地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要求。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恰恰反映了这种要求。它紧密围绕检察职权,以提高办案质量、促进科学决策为主旨,能够很好地体现检察权的独立有效行使。 其次,实行不起诉听证符合检察实践的现实要求。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幵”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以及高检院要求在检察机关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等规定中,都强调检察机关在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即侦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听取专家的论证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通过听证会形式,把对拟不起诉案件作出决定的检察司法过程向社会公开,便是贯彻执行高检院上述文件精神和规定的一项可行举措,充分反映了检务公开的现实性和群众在检务公开活动中的参与性,有利于促进检察办案的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