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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逮捕必要还会侦查吗,为什么也还要移交检察院

2024-05-06 2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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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检察机关两个重要的职权,一是审查逮捕权,即侦查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法定的时间内(3日-7日)提请检察院作审查,检察院在规定时间(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二是审查起诉权,即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作出起诉的则由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逮捕必要,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没必要逮捕进而羁押,并不是说明犯罪嫌疑人无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没逮捕必要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的案件,还是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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