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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2023-12-19 2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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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固定资产处置要是非正常损失要转出,正常清理不用。 具体情形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处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因为进项税负债是一种重要的税负,且购买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负债,是企业必须付出的税收。在固定资产的购买、安装、调试等之前,进项税负债已经产生,因此,需要转出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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