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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应当以哪些情况

2020-01-19 90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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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其内容需要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 2、如果涉及到金钱给付的,还需要明确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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