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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纠纷如何起诉

2024-05-09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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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您希望获取有关房产纠纷情况的信息,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是请教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国土资源管理局),他们拥有房地产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详实资料,能为我们提供房产的基本概况及其是否涉及争议等重要信息;其次,可咨询或者查阅本地区的司法机构,例如判断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以了解相关房产纠纷的审判结论、调解措施等信息。值得强调的是,法院在解决房产诉讼方面具有权威性,能为我们提供相关的法律档案及执行进度等详细资料。第三个渠道则是非政府部门和组织,如我们可以咨询建设部门、房屋质量检测机构、物业公司等,以便获得准确的房产纠纷情况及时处理办法。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通过互联网查询平台进行数据收集。您可以利用搜索引擎、房地产信息网站以及房地产交易平台等各种便捷手段,寻找相关的房产纠纷案例、咨询和讨论等宝贵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n(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n(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n(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n(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n(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n(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n(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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