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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有哪些权力

2023-06-20 1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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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未出生的胎儿是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 未出生的孩子,能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吗? 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胎儿未出生即死亡,此时他没有继承权; 2、胎儿出生并健康生存,此时他拥有其应属份额的继承权; 3、胎儿虽出生但立即死亡,在未死亡前他拥有继承权,死亡后其在拥有继承权时继承到的财产都作为遗产重新进行继承。 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综上所述,未出生的胎儿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具体体现在继承权方面,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在继承方面需要为胎儿保留相关的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之后是活体的,就按照保留的份额来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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