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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原件遗失

2024-05-19 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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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司法鉴定领域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即需鉴定的材料一般要求是原件。复制件一般难以达到鉴定要求,而且从物证角度来说,复制件其法律效力也相对较低。尤其是笔迹鉴定,原件能反映出书写笔迹时所呈现出来的压痕特征、笔画变化特征、运笔特征等一系列微观的具有较高价值的特征。而复制件由于经过了打印或者复印,这些细节特征已经被覆盖。因此如果需要进行笔迹鉴定,首先应当保存好原件,避免需鉴定材料丢失或者被更换,而且在提交鉴定时也是提交笔迹原件。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笔迹复制件都不能鉴定,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果符合笔迹鉴定的要求,也是能鉴定的,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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