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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感冒药登记了会上报吗

2021-12-10 2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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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会需要等级上报。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该此通知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通过发挥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制度规定,要充分发挥零售药店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实行日报制度。 各地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药店考核和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直接挂钩;各县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将摸排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第五十三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解读:把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的结合起来,鲜明地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整个药品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设计中都坚持体现这个理念。 坚持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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