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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2024-05-05 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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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根据规定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一)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涉嫌犯罪公安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寻衅滋事涉嫌犯罪侦查期间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四、寻衅滋事涉嫌犯罪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寻衅滋事涉嫌犯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六、寻衅滋事涉嫌犯罪法院应结合哪些情节量刑?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但)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四)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六)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七、寻衅滋事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流程有哪些?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内容已经详细解答了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一般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并罪量刑,寻衅滋事过程中造成财产受损或者人身损害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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