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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定义,下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殴打,是指对他...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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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那么哪些情况算是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静坐、下跪、喊冤、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穿状衣、举状牌(纸)、打横幅、放喇叭、燃鞭炮,滞留不走、起哄闹事的;(三)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及信访接待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停放尸体、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六)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信访接待场所的;(七)故意伤害、非法拘留、诬告、侮辱、诽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九)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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