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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2022-04-14 769人已浏览
  • 孙二军律师

    孙二军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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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1、先履行抗辩,要求必须有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规定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是指先一方提供证明后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因此拒绝先履行。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顺序和抗辩主体,这三种方式都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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