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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一家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抽逃出资怎么办?

2024-06-03 19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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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种情形,对于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度的公司,以及实行一次性全部交足出资的公司,设立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收资本相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低于申报的注册资本,即为虚报注册资本 第二种情形,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两年后,即《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减资变更登记的,即为虚报注册资本。由于注册资本申报必须由公司操作,故对公司讲是虚报注册资本,对股东是虚假出资,处罚对象应当分别认定。其中,对股东应当对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处罚。 (2)单纯的虚假出资只能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其表现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股东以假的方式(例如虚假评估等)出资代替真实的出资 第二种情形,是股东在各个应当缴付出资的时点,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处罚对象为股东。 (3)抽逃资金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的区别在于抽逃资金是出资后再抽出资金,后者是该出资而没有真实出资、没有出资或没有完全出资。工商局查出后, 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限期归还资金 第二次,就要吊销执照了,有刑事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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