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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
关于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对公司负有归还所抽逃的出资的责任。再次,对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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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只有抽逃出资股东以及对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股东、对抽逃出资疏于监督的董事、经理和其他代理人才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至于从从抽逃出资股东受让股份的股东,不因其从抽逃出资股东受让股份的事实而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当然,新股东明知其前手抽逃出资的事实,但为了袒护抽逃出资股东而恶意受让股权的,公司及其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与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
关于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对公司负有归还所抽逃的出资的责任。再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具体来说: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将资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1、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符合刑法规定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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