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银路人员这种做法能否构成诈骗

2024-06-28 1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司法实践中,做法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做法隶属“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借贷”: (1)借贷后携带借贷潜逃的; (2)未将借贷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招致借贷不能偿还的; (3)使用借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招致借贷不能偿还的; (4)改变借贷用途将借贷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招致借贷不能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借贷用途,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招致借贷不能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保证申请借贷,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招致借贷不能偿还的,等等情形。其次,诈骗借贷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