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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生孩子建档需要什么

2020-05-12 1,08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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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办理居住证:办理需提供居住时间、就业、住所等证明,本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等,居住证拿本约半个月。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二、母子健康档案:怀孕后拿着夫妻双方的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去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咨询,领取《居住证明》等资料,上面会告诉你去哪个社区医院领取《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到社区医院会登记夫妻双方的一些信息,且需要交100元现金押金(生完孩子退押金)。 三、《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在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这个单据用于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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