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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022-04-12 2,500人已浏览
  • 曹成律师

    曹成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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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中一方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属于夫妻的财产;一方的生活必需品;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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