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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2023-06-08 40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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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 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 1、保护优先原则。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 2、生态适应性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 3、抗逆性原则。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 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 5、可利用性原则。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 综上所述,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应当做到: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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