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的条件

2023-05-14 14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2、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 3、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 4、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5、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6、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1、已发生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海(咸)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 2、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1、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的区域; 2、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 除下列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 1、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 2、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 3、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 综上所述,地下水储备就是指地下水的形成,并且有可用于供人类使用的量。地下水储备是由水在地下以液、气或固体形式进行蓄积而形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