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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不过户,到公证处公证可以吗?

2022-01-04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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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车辆转让不过户,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但依旧存在法律风险。 公证虽然可以证明将车辆转让给对方,但车辆的注册信息是不能靠公证转移的。如果不过户,该车引发的一些事故,新车主不主动负责任的话,还是将责任追究到原车主头上来。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定,由新车主承担,但须举证。所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车不过户可能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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