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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和丈夫名下共有的房子能销售出去吗?

2023-06-28 9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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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丈夫去世,和丈夫名下共有的房子能销售出去。 夫妻一方去世,共有房屋可以转让,但是应当经过其他有继承权人的同意。具体的财产转让程序因是否有遗嘱而异: 1、如果死亡夫妻一方留下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作为遗产赠与另一方的配偶,只需现有配偶携带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死亡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并留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他人的。由于房屋作为房地产不可分割的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期望获得全部房产并转让的继承人或健在的一方需要与受遗赠人协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双方达成协议后,双方应携带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故一方遗嘱、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现有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包括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所有权需要协商确定,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根据房屋折价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需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配合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综上所述,如果去世的一方还有其他继承人,则需要等遗产分割清楚后才能卖房。去世的一方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起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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