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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塌了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2024-04-22 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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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若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发生倒塌现象,则房屋便失去了其原本拥有的特定价值和特征,继承人也因此无法继承该宅基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 依据国务院下属部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具体而言为第五十二条),对于那些闲置或者遭到破坏且自损坏之日起超过两年未能得到修复并恢复利用的宅基地,将不再确定其土地使用权;而对于已经被确认为使用权的宅基地,则应当由所隶属的集体组织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请求进行注销土地注册,其土地应全部归属于集体所有。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能不会对单独的宅基地给予补偿,但是出于对乡村风俗习惯的尊重和考虑,在面临征地迁拆问题时,村集体和负责征迁工作的机关通常会积极与宅基地面临损坏或继承人进行友好洽谈,以期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单独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不予补偿,但考虑到农村习惯,拆迁时村集体和拆迁单位一般会与宅基地原使用者或继承者协商解决。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具体流程包括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等步骤。西方世界很多都是实行的房地分离的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属于公民的,而是属于国家的,公民只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这些因为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财政收入,国家也会用之于民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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