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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在外兼职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3-04-21 13,03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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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职教师在外兼职会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 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教师禁止兼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在校老师在外补课举报方法如下: 1、可以向上级教育局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举报; 3、可以向学校管理层得负责人或者校长举报。 二、老师有偿补课的处罚标准如下: 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 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 4、岗位降级或职称降等。 5、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区学校调往乡村学校。 三、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兼职的态度与出台的管理办法来看,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1、教育行政部门出台诸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办法》,明文严禁教师兼职兼课、办补习或培训班; 2、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职务评定、评先表彰、晋级等文件中做出规定,禁止教师兼职兼课等; 3、通过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要求教师承诺不得从事兼职等; 4、有条件地“解禁”兼职。 在编教师是可以在外兼职的,但是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应该是不被允许的。 比如说一些补课,尤其是一些有偿补课是绝对不可以的,当然比如说可以从事一些出租车或者是送外卖相关的工作,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平台之类的兼职还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限制其兼职行为。 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五号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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