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房产是否可以拍卖

2024-06-04 11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法院依法裁定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拍卖,符合法律规定。异议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在申请执行人古某与王某诉讼期间,法院已依法对该房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双方以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约定该房屋归异议人杨某所有,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本案杨某与王某并未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谁,法院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50%份额共有。如异议人杨某对执行法院确定其只享有50%的份额有异议,可通过析产诉讼解决。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而异议人杨某与王某至今未提起析产诉讼,故执行法院不存在中止拍卖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而本案杨某夫妇分割共有财产未征得债权人古某的认可,在损害债权人古某的债权前提下分割财产,显然无效。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