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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2020-11-08 1,56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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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五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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