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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人格权?

2024-06-11 1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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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一般人格权 1、概念: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仅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 2、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具体人格权 1、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的,即构成对生命1权的侵害。 2、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3、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客体。 4、姓名权、名称权:姓名权由自然人享有名称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姓名权的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名称权的内容: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转让权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仅限于以下三种: (1)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2)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5、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肖像权的客体为面部整体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1)未经准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2)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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