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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多久开一次会

2022-01-06 1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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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安全生产委员县乡级政府部门的一年不低于四次,企业负责人召开的也是不低于4次。 安全委员会以企业法人为主要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涉及特种作业化学品、高空、爆破等应有特种职业管理人。如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工艺部门、施工部门等都应有安全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国家安全方针。一改过去安全由单一部门执行的做法,全员安全管理。总公司有安全责任制、部门有安全责任制,存在安全、环境事故可能的事项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依据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复合单位需要的安全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任用、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坚持分层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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