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南京购房证明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4-06-27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再婚需提供之前的离婚证和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并须加盖民政局公章,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须带齐。) 2、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 3、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4、非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提供一种即可)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社保缴费明细(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 (3)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位证书需要教育部翻译认证); (4)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国内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起征点而未纳税月份一并累计。 5、其他情况 (1)丧偶单身: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2)军人:提供现使用且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到部队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使用过的和现使用的身份证号为同一人(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标明服役地点(原件),请颁证机构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