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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全部子女到场签字吗

2023-01-11 4,00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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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嘱公证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签字: 1、遗嘱公证不需要子女到场,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处分权,不需要经过他人同意; 2、任何形式的遗嘱,都不要求继承人到场。在立遗嘱公证时只是要去公证处公证即可。 办理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办理公证遗嘱的材料有: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当代社会遗嘱的效益是非常的强大的,因为它是胜过于法定的继承顺序的,然后直接按照医嘱当中所提供的内容来进行的,只不过这个前提都必须是这个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而且现在是可以通过公证机构来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一定的材料提供。 遗嘱公证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立遗嘱有些人可能觉得不吉利,但这确实字简单有效的办法,避免以后因为财产发生纠纷。立遗嘱时需要遗嘱人自愿,且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能有其他人胁迫遗嘱人立遗嘱。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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