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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可以置换吗

2023-03-29 2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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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泰兴市农村闲置宅基地不可以置换。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故不能置换。 符合以下情况的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不予补偿: 1、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的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2、一户多宅的情况,多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3、户口迁出的农民不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将会被集体收回; 4、违规买卖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收回; 5、宅基地用途改变的情况也将会被集体收回。 宅基地收回流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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