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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由( )

2022-12-26 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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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由其性质和职权决定的: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在党内拥有最大的权力; 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完善是党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有标志杆和推进器的双重作用,在党的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定党之大计,议国之大策,研究和解决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推动了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 现行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六项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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