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和批复给受处分的党员一份。...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中纪委(2008)第33号文件与省纪委(2010)第17号文14条并不矛盾。 前者是对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规定,对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有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请注意,对于这种情况,是“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很显然,不是“按照法院的认定处理” 后者是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情形的规定。重点在于,司法高于纪检。依法认定的事实,非经法定程序,是不容改变的。纪检部门必须依照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追究党纪责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这应该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处理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以下点:(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违纪事实为根据,以党的纪律为准绳,使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与违纪错误的性质、情节相适应。(2)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的一项重要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做到: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党内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不论对任何党员的纪律处分,都必须按照处理党内违纪案件的批准权限,由党的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4)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的权利都受纪律的保护,任何党员的行为都受纪律的约束,任何党员的违纪错误都必须受到纪律的追究。党内没有凌驾于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执纪工作中,惩前毖后,就是指对违犯了党纪的党员,一定要不讲情面地指出其错误,一定要按照党纪的规定给予恰当的纪律处分,以便使后来的人们引以为戒,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治病”的目的,是为了“救人”,任何犯错误的党员,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坚持错误,积极改正错误,就是好同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3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874人已浏览
9,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