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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非机动车上牌受理点

2020-04-27 1,27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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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浦东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龙东大道1920号,电话:22044399 2、黄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中山南一路806号,电话:53017959 3、徐汇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龙吴路2138号,电话:23037944 4、长宁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金钟路251号,电话:23039751 5、静安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中兴路1111号,电话:22176950 6、普陀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礼泉路31号,电话:22049872 7、虹口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玉田路222号,电话:65161561 8、杨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国和路1047号,电话:22170679 9、闵行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申北路3号,电话:24062541 10、宝山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泰和路239弄8号,电话:56560814 11、嘉定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嘉安公路2599号,电话:59531635 12、松江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繁华路399号,电话:57722658 13、金山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沪杭公路8484弄38号,电话:57971163 14、青浦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外青松公路6189号,电话:69714190 15、奉贤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南桥镇沪杭公路2142号,电话:24069420 16、崇明交警非机动车管理“窗口”:鼓浪屿路901号,电话:6962070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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