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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
办理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限制条件:超标电动汽车能办理许可业务: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政策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办理材料: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许可,现场检查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之一):(一)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二)购车证明或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三)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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