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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继承房产需要有什么手续

2023-06-12 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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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需要有的手续如下: 1、办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的手续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 2、应当向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 3、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需要提供户籍资料、房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以及其他公证机构需要的材料; 5、公证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以下这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 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 4、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不复存在。若该财产为遗嘱人生前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处分,则推定遗嘱人变更遗嘱。但若该财产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则涉及该财产处分的遗嘱内容不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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