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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与消防支队的隶属关系

2020-01-30 13,66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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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现在消防大队属于地方政府下的应急管理局管理,消防救援、矿山安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地震应急救援等都是政府应急管理局的下级单位。全国消防机构,站、大队、支队、总队、消防局都是由中央垂直管理领导,与地方应急管理局不构成隶属从属关系。最上面同属应急管理部领导,省以下是平行的,互不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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