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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2023-10-25 10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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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列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4、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5、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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