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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蔬菜基地商业占地赔偿准则怎样限定的

2024-06-25 1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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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予赔偿”的限定。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废除违规建筑和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附录相关小产权房屋的赔偿准则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 1、小产权房是隶属违法建筑。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赔偿。对于这种情况,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隶属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隶属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隶属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经过中私行扩大了销售爱人。在此情况下,不得买下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人员享有。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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