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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派出所说变更抚养权是不能迁户口的对吗

2024-06-23 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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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出生户口登记第十九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第二十条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非婚生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书面申请办理。公民年满16周岁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特殊户口登记办理。第二十一条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 (一)父母双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二)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已被注销户口的; (三)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的; (四)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五)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六)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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