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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申请救助理由

2023-02-15 2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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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因病申请救助理由应注明以下几点: 1、医疗救助申请原因应当填写所患疾病、医药费用、经济情况等; 2、医疗救助申请书还需要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自己的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在申请书当中附上自己的病例的复印件。 申请医疗救助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7、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或者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者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血友病患者使用人凝血因子等来替代疗法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自付累计多于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报销40%;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参保者发生的住院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部分及超过起付标准个人按比例自付的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可报销20%,(2)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可报销30%; (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可报销40%。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者由于病住院治疗造成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且多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报销9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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