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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和法院传票有什么区别

2024-04-17 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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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律师函与法院传票存在如下区分: 1.来源机构不同,前者由律所出具,后者由法院发出; 2.法律效力不同,收到传票表示已进入诉讼阶段,而收到律师函未必如此; 3.用途各异,律师函作为诉前手段,通常用于协商、交流、警示以及确保特定责任的履行;法院传票则在立案后发送,用于告知开庭时间及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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